关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说明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规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将经过2008年6月26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修订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新修改的《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包括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工作组和专家组,资财管理,奖惩,附则共10章30条。 与前相比,具体修改如下: 一.根据职能的变化,第二章中第五条新增加“根据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行业自律规约和管理规范,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内容。 二.在第三章中,分别详细说明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和入会程序;新增加了会员类别一条。 三.第四章新增加第十一条“专委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组建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个常设机构及工作组和专家组等非常设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原会员代表大会修改为会员大会。 四. 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章程规定,管道专委会理事会每届任期由原来的五年变更为四年。 五.第九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会费按年度、会员类别收取,并具体列出各类会员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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