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试点美丽乡村建设 共筹集资金3.57亿元
据了解,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海南省正式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海南各级财政部门目前共筹集3.57亿元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500万元,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市县财政统筹安排2.42亿元。 2013年,海南省与浙江、贵州、安徽、福建、广西、重庆等7个省份被列为全国美丽乡村首批重点推进省份。而海南省选择海口市琼山区、琼海市、澄迈县、儋州市、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6个市(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重点在21个乡镇42个村开展,受益人口近10万人。 2014年,海南省还将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省财政厅要求试点市县区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邵长春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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