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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 塑料管道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文件


中国塑协管道[2015]006




关于2014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

塑料管道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塑料管道行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工作,现将中国塑协下发的《2014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转发,有关事宜如下:


一、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组织原则及方式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本分支机构推荐、相关企业自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分支机构对企业报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收集整理后统一报中国塑协及轻工业联合会。

2、对于是协会或本分支机构的会员企业,请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可在两者之间同时申报。

(二)行业分类原则

根据中轻联文件精神,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结合塑料加工行业具体情况,中国塑协在进行“轻工塑料行业”大类十强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塑料管材及管件等子行业进行评价。

(三)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要求,本次评价采用“4+X”的模式,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及主营业务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并根据塑料行业特点,将科技研发投入作为增加的备选指标进行评价。

(四)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4年度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科技研发投入、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共8个数据,上报表详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下载。


二、轻工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组织方式

根据中轻联文件要求,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各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协会会员部。

(二)评价体系及数据

轻工业百强企业采用原有评价体系,数据采用行业十强上报的八项数据,从市场拓展能力、盈利能力、价值能力、财政贡献、发展速度、电商能力以及科研投入七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资料报送时间:2015年3月3日前将数据报送到塑料管道专委会(纸质文件也需要在2015年3月3日前寄送到)。

(二)上报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7587559

联 系 人:范艳菊(18211159207)

传 真:010-87509726

电子邮件:ppia-china@163.com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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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3-23 14:57:06 | 阅读共1559次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