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10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统筹城镇与工矿企业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23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内河航运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中心城区东西间交通联系,推进哈大齐交通一体化。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对石油石化企业、化工危险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城市安全。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扎龙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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