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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海南省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
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含县城,下同)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韧性和品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民生优先、安全为重。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管道安全隐患,提高供排水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的能力,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

2.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在全面普查评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方案,加快落实和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3.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科学确定更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马路拉链”。

4.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确保质量安全抽检巡检、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等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

5.依靠科技、加强运维。以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为抓手,在重要节点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依托智慧水网建设建立完善覆盖省级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防涝设施主管部门以及供排水企业的智慧化、智能化、精细化信息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助力我省水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各市县政府在组织普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城市市政供排水管网现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制定各市县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到202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不少于400公里。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不少于800公里,并对照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基本完成所有已发现安全隐患的城市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明确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

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各市县政府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的原则,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市县政府统筹开展城市供排水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种类、年份、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

(四)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时,应结合本地供排水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六水共治”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合理确定更新改造任务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一并印发实施。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应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居民小区内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应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要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等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五)同步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法有序建立并完善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结合我省智慧水网信息系统建设,充实供排水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规范数据采集报送,实现城市供排水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省有关部门协同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把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普查和评估,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各市县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印发实施时,同步抄送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实施主体。各市县政府要明确不同权属类型供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物业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自职责范围内用户单位配合做好供排水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强统筹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综合管廊建设、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有效避免更新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多次扰民等问题。项目实施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四)拓宽筹资渠道。各市县政府要用足用好各项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明确各主体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强化“政银企”对接,鼓励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专项债券、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各市县政府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五)完善配套措施。各市县政府要依法精简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切实做好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和市场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强化城市供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从源头提升管道、设施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道和设施安全管理、运维养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供排水管道和设施,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和验收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后续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专业经营单位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清洗、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快引入保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财产险、安责险等方式,控制企业事故灾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市县政府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结合我省智慧水网信息系统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供排水管网和设施的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实现全省城市供排水管网、城镇供/污水厂生产运行关键指标和主要水质指标的信息化监管,提高设施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通过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开展管网分区局部改造、泵站改造、分区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市县可与智慧海南城市泛在感知物联网终端建设项目、海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海南城市信息模型平台项目统筹对接,通过海南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共享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九)推动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线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城市供排水管道及设施老化更新改造相关法规制度。要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统筹指导,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的总体责任。省水务厅要加强对城市供排水管道建设改造的统筹管理,会同省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管考核。各市县政府要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督查制度,定期对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将更新改造任务纳入政府相关考核体系。省水务厅要加强城市供排水日常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督促、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确保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并形成良性运营机制。各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信息,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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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6-26 10:44:51 | 阅读共310次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