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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节选)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节选)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略)

(二)基本原则。(略)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企业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在农产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标准9000项,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500个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修订总数的50%,着力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扎实推进,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50个以上,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建成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标准化信息互联互通。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完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标准样品等管理制度。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制定军民通用标准。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推动标准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发布重要标准,要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制度,将能反映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标准化统计指标列入法定的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目标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并适应用户、市场需求,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三)强化标准监督。

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重要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其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正确、有效执行标准。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对接机制,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渠道,帮助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型企业了解贸易对象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级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略)

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积极发挥标准化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服务支撑作用,促进沿线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深化与欧盟国家、美国、俄罗斯等在经贸、科技合作框架内的标准化合作机制。推进太平洋地区、东盟、东北亚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服务亚太经济一体化。探索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加大与非洲、拉美等地区标准化合作力度。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更多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开展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结构,加强跨领域、综合性联合工作组建设。增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行业、地方和产业联盟代表,鼓励消费者参与,促进军、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相互吸纳对方委员。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

  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服务产业和企业能力,鼓励标准化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相互交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逐步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支撑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加强各级标准馆建设。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加强民用标准化信息平台与军用标准化信息平台之间的共享合作、互联互通,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

  以统一市场规则、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着力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工业领域标准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制定及试点示范,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强化标准实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着重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提升。

专栏1 农业农村标准化重点

水利:制定和实施农田水利、水文、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农村水电、防汛抗旱减灾等标准,研制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战略储备工程等配套标准,提高我国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

专栏2 工业标准化重点

机械:加强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研制,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数控机床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机床工具、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优化,提高机械加工精度、使用寿命、稳定性和可靠性。

材料:完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黄金、稀土等原材料工业标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步伐。全面推进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标准研制,积极开展前沿新材料领域标准预研,有效保障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消费品:加强跨领域通用、重点领域专用和重要产品等三级消费品安全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研制消费品标签标识、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质量监管、特殊人群适用型设计和个性化定制等领域标准。加强化妆品和口腔护理用品领域标准制定。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开展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工业通信协议、数字工厂、制造系统互操作、嵌入式制造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家用机器人的安全、测试和检测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技术水平。

电工电气:加强核电、风电、海洋能、太阳热能、光伏发电用装备和产品标准制修订,开展低压直流系统及设备、输变电设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火电系统脱硫脱硝和除尘、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高速列车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电工电气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专栏4 社会领域标准化重点

社会信用体系: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实名制、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标准建设,规范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城镇化和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开展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燃气、城镇供热、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园林、邮政、城市导向系统、城镇市政信息技术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推进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四、重大工程

  (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围绕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跨领域通用安全标准、重点领域专用安全标准和重要产品安全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电器附件、纸制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涂料、建筑卫生陶瓷等30个重点领域,开展1000项国内外标准比对评估。加快制定消费品设计、关键材料、重要零部件、生产制造等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加强消费品售后服务、标签标识、质量信息揭示、废旧消费品再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制定相关标准1000项以上。建设消费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产业发展、产品质量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消费维权等多环节信息与标准化工作的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在重点消费品领域,扶持建立一批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资源,合力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设计、材料、工艺、检测等关键共性标准。结合现有各级检验检测实验力量,建设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建立重要消费品关键技术指标验证制度。

  (三)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主要终端用能产品的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全覆盖。

  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能效与能耗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与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有效衔接,适时将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能耗强制性标准体系中。重点研究制定能源在线监测、能源绩效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管理与审计、节能监察等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为能源在线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重要节能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产品、循环经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相关标准500项以上,有效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100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10个行业研究构建节能减排成套标准工具包,推动系列标准在行业的整体实施。完善节能减排标准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

(十)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以整体提升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能力为目标,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好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围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建设。整合优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引入项目委员会、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技术组织形式;建立技术委员会协调、申诉和退出等机制,加强技术委员会工作考核评价。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将标准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加强标准审查评估工作,围绕标准立项、研制、实施开展全过程评估;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50个以上,加强对标准技术指标的实验验证;加快强制性标准整合修订和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复审工作。

  围绕标准化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标准化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推动标准化学科建设;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培训;开展面向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我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计划,着力培养懂技术、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依托国际交流和对外援助,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化人才培训与交流项目。

围绕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系统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加强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的融合,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现代农业、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发展需求,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凝练标准化需求,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成支撑标准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下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给水用高性能硬聚氯乙烯管材及连接件》的公告

时间:2016-5-20 16:48:35 | 阅读共1510次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