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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摘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摘编)


二、总体要求

(三)主要目标。

——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进一步下降。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强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进II类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20%,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取得明显进展。

三、优化生态空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引领区域绿色发展示范。

推动形成“一带三区”绿色发展格局。打造黄河生态经济带,以黄河干流为主轴,突出生态优先地位,统筹流域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优化畅通水系水网,构建绿色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支持水泥企业等协同处置改造,综合利用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固体废物资源,实施一批环保技术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动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与治理。

(五)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聚焦黄河安澜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基础研究,解决关键科学问题,形成源头减控、过程阻断和末端治理的治污技术集成模式和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在精准治污中的作用。

加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四尘”“五水”“六废”等重点污染治理任务,编制绿色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转移转化。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示范推广,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技术转化模式。

六、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落实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大力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和水生态修复。

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划定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汇水范围及流域控制单元,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断面制定限期达标方案。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协作制度,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协同处置、纠纷调处、信息通报、基础保障等工作,穿越地表水体的道路、桥梁应设置、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引流、拦截污染物能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二)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开展地方供水水源替代,调整更新自治区水源地名录,依法调整取水规模、取水口位置、取水口性质发生变更的水源地保护区。结合区域供水需求,构建备用水源地体系。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巩固提升行动,实施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风险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步实施清理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输水渠道周边环境状况,开展针对性治理。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成因分析,制定治理方案。到2025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2%以上。

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落实以水定地,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灌溉方式改造,压减大水漫灌用水量,到2025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强化工业节水增效,建立工业用水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公共绿地全面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推进城镇雨水综合利用,到2025年,5个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已建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或河道微污染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加大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再生水利用。推动矿井水再生利用,建设宁东基地矿井疏干水收集回用工程。实施再生水资源调蓄工程,完善城区绿化、农田灌溉和河流(排水沟)补水、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三)强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现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检查,严禁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严查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开展企业排水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调查,探索纳入监督性监测。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工业园区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提高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能力。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管网漏接、错接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加快提升处理能力,重点解决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确保稳定运行。实施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支持固原市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调蓄净化设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和溢流污染。到202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零直排”。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内部减容减量政策,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强化湿地恢复与建设。采取封育保护、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重建等措施,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鼓励在河流支流建设河口型湿地。到2025年,新建人工湿地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

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修复。强化岸线管控,实施最严格的黄河岸线保护制度和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沙湖、阅海等重点湖泊及黄河滩地治理。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到2025年,修复、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65.6公里。

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全面整治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排查并编制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系统建设。管控生态水量底线,保障生态基流,确保重点河湖生态功能不退化。加强清水河、葫芦河、茹河、渝河、泾河等重点河流治理,联动推进水土治理、污染防治、水源涵养、生物平衡、生态经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实施沙湖、典农河等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增强河湖生态调节能力,促进河湖生态系统健康。

七、推进系统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健全地下水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污染防治分区、源头预防和管控等工作。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监测网,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建设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推进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八、改善农村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一)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镇。

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优先解决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着力提升治理成效。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治理台账,编制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到2023年,整治完成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整治完成已排查出的全部黑臭水体。

十、加大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在地表水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汇流河流入河口设置应急闸坝;建设中卫河北地区黄河水源工程、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和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跨行政区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网络;水源地上游的工业园区企业应落实事故应急池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排水口下游建设应急闸坝和应急蓄污工程(应急池、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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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9 15:57:52 | 阅读共446次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